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于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Gqo\^ fF#2Vm 圖為發(fā)布會現場。新華網 前衛(wèi) 攝 nvs]?o@< 中國日報記者:此次新頒布的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分子提供廣告等宣傳的行為將被以共犯論處,這是否意味著以后假藥劣藥廣告將會接受更嚴格的審查和更嚴格的懲處? +V 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