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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7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司長邱小平和法規(guī)司副司長芮立新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網友在線交流。 -Y@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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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計件員”]我所在的企業(yè)是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yè),我們經常在節(jié)假日加班也完不成定額。可老板說,完不成定額就不給發(fā)工資,更別提加班費了。是不是實行計件制的就沒有加班費一說了? zS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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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平]第一,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yè),在完成計件定額后,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企業(yè)也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MVr}-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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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勞動定額標準應當合法。我國《勞動法》第37條規(guī)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36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定額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0nnd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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