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歷

2024 - 10
  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  
«» 2024 - 10 «»

日志分類

存 檔

文章搜索

日志文章


2009-03-30

企業(yè)有權取消國家法定探親假嗎?

        【編者按】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根據1981年3月6日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同年3月14 日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規(guī)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dF%E,^v  
%^P_lkxx=T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休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職工探親路程假。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休假期較短,可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
T1n2UF  
[GqmL73-  
+CN